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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够“艺术”,可行为够雅观吗?

2016-04-15| 作者:网摘| 来源:长江时评

  4月11日晚,一名女子在西藏山南区浪卡子县羊卓雍错(羊湖)旁拍摄裸照,大尺度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。女子的行为被指“对藏文化不尊重”,也有网友认为应当包容艺术行为。昨晚,新京报记者从浪卡子县公安局获悉,事发当日接到民众报警后,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摄影师行政拘留十日。(新京报4月14日)
  
  近些年来,不少年轻人越来越崇拜和追求行为艺术。不少大尺度和令路人“脸红心跳”的艺术创作频发于全国各地。年轻人追求新潮的事物并没有错,因为我们的社会也在进步。可是在追求个性的同时,能否注意一下自身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呢?
  
  不少受的指责甚至处罚的“艺术家”把责任推到民众身上,认为他们不能理解自己,不懂艺术。可这些“艺术家”是否想过,你的行为会不会影响到他们正常的生活?中国人讲究“非礼勿听,非礼勿视”。想像一下,景区有一位模特正在进行裸体摄影的行为艺术,其他游客还会好意思上前欣赏山水吗?这就和在地铁中,不顾他人感受,自顾自地吃气味大的食物一样自私。
  
  笔者认为,进行艺术创作是需要肯定和鼓励的,但是要分场合。艺术的目的本来就是造福人类,提升大众审美水平的。如果你的“艺术”不但没有给人带来幸福,反而惹得他人反感,那就本末倒置了。世界上伟大的艺术家,无论音乐和美术,他们生前的创作从未干扰过别人的正常生活,都是默默地将自己的才华提取出来。因此,那些所谓的行为艺术家,如果你的表演能够得到路人的认可,那你是成功的。如果收到的是路人嫌弃的目光,那么请你停止。
  
  再说说事件中的女子和摄影家。他们的行为只是为了给自己排出好看的照片,这不仅不是艺术,还是自私的行为。这样的“创作”不但造成了游客的困扰,更伤害了藏族同胞的感情。我国是一个由少数民族组成的大家庭,民族之间相亲相爱是不变的话题。作为我国公民,维护民族团结,尊重民族风俗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。“羊湖”是西藏三圣湖之一,这一点当事人肯定是知道的。因为摄影师不会无故选择一个拍摄地点。在知晓“羊湖”在藏民心目中地位的情况下,还“明知故犯”,这确实该收到指责和处罚。
  
  在公共场合裸体已经不单纯是道德问题,更是法律问题了。我国法律规定:“如果在共同场合裸体或者虽然在非公共场合,但裸体对他人造成了不快或刺激的话,可视情节以扰乱公共秩序或猥亵妇女(仅限男)等原因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。”笔者在此希望,我国建立和建全相关的法律制度,同时公民加强自身行为的规范。
  
  我们热爱的是真正的艺术,而不是让人生厌的行为!

责任编辑:周逸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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